庆阳市:把好“四关” 管在“关键处” 管好“关键人”
来源:庆阳市委社会工作部
时间: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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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出台《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紧盯“关键少数”,坚持政治关口必审、关键环节必核、重点人群必管、监督管理必严,管在“关键处”,管好“关键人”,有力推动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突出政治标准,把好人选“提名关”。坚持党建引领行业协会商会正确发展方向,业务主管单位党组(党委)牵头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换届提醒工作机制,督促届中调整、换届选举的协会商会提前成立筹备小组,酝酿提名人选。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提名正面、负面清单,明确提名人选应当具备的7项基本条件、不得作为提名人选的7种情形。把政治表现考察贯穿于任职审核全过程,市委社会工作部、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成立联合考察组,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提名人选所属党组织班子成员,全面掌握其政治表现、行业影响及综合素质,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人选,坚决挡在门外。
紧好扣关键环节,把程序“审核关”。严控时间节点,明确行业协会商会履行民主选举程序30日前审核(备案)人选材料,换届前15日向全体会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未经审核不得进入民主选举聘任程序,为行业协会商会换届及人选调整预留时间、做足准备。明确审核主体,靠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组(党委)初审责任,市委社会工作部门复审责任,对不同阶段、各个环节层层把关,确保程序严谨规范。坚持分类审核,通过实地考察、个人承诺等方式分类审核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意见不集中时召集纪检监察、组织、政法、税务等相关单位会商研判,合力推动提名人选素质优良,考察程序更加规范,换届工作有章可循。
紧盯重点群体,把好兼职“报批关”。以“三个规范”为切入点,从源头上杜绝现职和退(离)休干部等公职人员无序兼职问题。规范兼职审批,明确现职和退(离)休干部一般不兼任社会团体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由干部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或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推动兼职审批工作规范有序。规范身兼数职,明确公职人员经批准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兼职一般不得超过1个,高校、科研院所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教学科研相关社会团体等职务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不得兼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或兼任境外社会团体职务,确保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规范兼职取酬,经批准在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公职人员,不得领取行业协会商会发放的薪酬、奖金、津贴、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收益,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强化日常管理,把好综合“监督关”。加强教育培训,每年组织面向新任全市性行业协会理事长(会长)、秘书长的任职培训不少于1次,创新方式载体,灵活设置课程,引导他们带领行业协会商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合理设置职数,坚持审方案先审职数,明确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总职数不超过9名,落实“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占比3个三分之一的上限要求,解决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职数设置过多过滥问题。建立述职制度,推动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自觉接受会员监督,解决“干多干少无人管、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让协会商会会员更有信心,发展更有动力。畅通退出渠道。对行业协会商会及其负责人人选存在虚报瞒报申请材料、虚假承诺的,取消其参加民主选举、聘任资格。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不适宜继续履职情况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及时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改选工作,以高素质的带头人引领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