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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出台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

来源:兰州市委社会工作部

时间: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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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兰州市出台《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着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紧盯“关键少数”,从任职条件、提名审核、民主选举、任职谈话、监督退出等方面全流程发力,构建负责人选育管用闭环体系。

  《办法》明确负责人须具备6项基本条件,对最高任职年龄、专业能力、兼职取酬、亲属回避及境外居留等情形作出具体限定,并列明无民事行为能力、现职公务员违规兼职、存在特定亲属关系、受到严重失信惩戒、涉嫌违纪违法等12类“不得提名”情形,从源头筛除不适宜人选。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初审,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复审,未经审核不得进入选举程序。审核采取材料核验、实地调研、征求意见相结合的方式,选举前向社会及会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形成“酝酿—初审—复审—公示—选举”的完整链条。负责人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到会人数和赞成票比例均有刚性要求。推行党组织班子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原则上党组织书记由主要负责人或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兼任。实行任职谈话制度,负责人每届任期最长5年,同一职务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述职评议,离职前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列出7类退出情形,届中免职须提前报告。对隐瞒情况、虚假当选、违规领取报酬等行为,视情节予以提醒、约谈、通报、罢免或列入不适宜任职名单;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兰州市将认真抓好《办法》落实,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更好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