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印发《志愿服务标识基本规范(试行)》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报
时间: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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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印发《志愿服务标识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对志愿服务标识含义以及设计、使用、管理等作出规定,旨在规范使用志愿服务标识,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维护志愿服务社会公信力。
《规范》明确,志愿服务标识是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发布的,用于识别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场所以及志愿服务活动的专用标识。《规范》列明了志愿服务标识可以使用和不得使用情形。同时提出,有关部门、单位、团体和社会组织开展重大志愿服务活动和涉外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使用“中国志愿服务标识”。
《规范》要求,志愿服务联合会等志愿服务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使用志愿服务标识。
附件:《志愿服务标识基本规范(试行)》(节选)

《志愿服务标识基本规范(试行)》(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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